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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15 13:14  作者: 
    各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务员局,各省管普通本科院校: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重要举措,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以来历次全会和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标准,保证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为各级机关选调公务员、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丰富人才资源。 二、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 根据《2009—2020年河南省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要求,2012年计划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400名,其中:应届毕业生300人(本科213人、硕士76人、博士11人),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10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选调对象 12012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实行不同学制的研究生,于2011年下半年毕业的可以报考,2012年下半年毕业的不能报考。 2、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11231连续计算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我省招募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且于20101120111231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者均应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三)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工作实践能力强,务实肯干,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 3、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志向,甘于吃苦、乐于奉献。 4、学习成绩优良,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为1982630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为1979630以后出生。 7、博士研究生应符合报考省辖市的选调专业意向。 8、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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