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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在峡工作突发事件

日期:2023-05-15 13:24  作者: 
    为建立健全外国专家在峡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在峡工作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是指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或我省外国专家局批准,获得《外国专家证》或执行引智计划,在峡工作的外国专家。 (二)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在峡工作突发事件是指:与在峡工作外国专家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国专家人身伤亡事件以及外国专家自杀身亡事件等。 2、医疗卫生事件:指在峡工作的外国专家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国专家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经济安全事件:指重大商业技术秘密泄漏、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 4、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国专家群体性事件。 5、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来华外国专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属地管理原则,即由事发地主管部门处理为主; 3、逐级报告原则,即应急事件发生后聘请单位应第一时间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市外事部门、公安部门和市外国专家局报告、市外国专家局及时向省外国专家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的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外事归口管理原则和协作处理原则,发生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市外国专家局应及时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市外事办公室,并会同外事、公安、安全、教育、卫生等部门及聘请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协作处置。 三、组织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成立三门峡市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振廷担任组长,市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卫生局分管领导和市外专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民生担任主任,外专局局长翟来水担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市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应急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在峡工作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必要时,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局际联席会议,加强指挥协调。 四、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报告责任人及报告程序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为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法人代表为外国专家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凡遇发生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均按照本应急预案逐级报告的原则逐级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的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及时上报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处理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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