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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日期:2023-05-15 13:08  作者: 
      记者从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280元/月,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增幅14.28%。同时,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计算标准也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据了解,调整后第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已于7月25日发放完毕。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科长付志忠告诉记者,根据《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按照我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一类行政区湖滨区、灵宝市、义马市、渑池县、陕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280元/ 月;卢氏县属于二类行政区,但由于我市失业保险金实行市级统筹,卢氏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调整为1280元/月。      不过,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照原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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