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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才交流中心业务办理规程

日期:2023-05-15 13:22  作者: 
    一 、 人事代理服务

 

  人事代理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接转、管理流动人员和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身份认定与保留、转正定级、工资调整、工龄计算、办理毕业生接收与落户、人才引进及流动手续、代办社会保险、职称资格评定与考试报名等人事代理服务。

 

  (一)单位人事代理立户

  受理范围:市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外地驻峡单位,均可申请人事代理立户。

  受理材料: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代理人员人事档案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

  1、填写《人事代理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合同书》。

  2、确定代理项目和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审核后立户。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

受理窗口:①人事代理部

服务电话:03982976862

监督电话:03982976799

 

  (二)人事代理

受理范围:

1、股份制、民办、外商投资等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新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工勤人员。

3、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自费出国留学的各类人员。

7、户口在三门峡、赴异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在本市从业但户口不在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9、其他符合存档条件的人员。

  受理材料:密封、完整的人事(学籍)档案;人事行政关系、工资转移手续;档案转递通知单(转递人事档案,须经具有人事(学籍)档案管理资格的单位密封,并按有关规定转递)。

  办理流程:

  1、单位人事代理。原单位应在完善拟调出(解聘)人员的档案材料基础上,将调出(解聘)人员的档案和相关材料提交市人才交流中心,经审核符合存档条件的,予以接收并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2、流动人员人事代理。本人应持身份证和相关手续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存档申请,领取商调函或接收函办理调档,经审核接收档案后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3、普通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持本人身份证和省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派往三门峡市就业主管部门或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立户单位的有效《就业报到证》办理存档和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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