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前,应先阅读《协议书》中的“签约须知”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领取《协议书》后,如实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内的全部内容并经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推荐盖章;
2、联系到国有单位的,《协议书》“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按单位要求填写,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在相应栏内签注接收意见,加盖公章;
3、联系到非国有单位的,《协议书》“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填写“×××人才交流中心”,用人单位和涉及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分别在相应栏内签字盖章;
4、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填好《协议书》后,直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盖章。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哪些作用?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省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是由国家统一格式、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仅限于由国家统招并被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分为两联,其中上联由报到单位保存,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主要有以下作用:
1、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凭证;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的依据;
3、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依据;
4、办理初定职称的依据;
5、办理转正定级、计算工龄,享受相关人事待遇的依据。
三、毕业生人事档案有哪些作用?
人事档案对每个毕业生都非常重要,是不可复制的原始材料。每个毕业生离校后,不管就业与否,不管用人单位有无要求,要及时将档案存放在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以免以后因档案问题出现麻烦。办理入党、考研、报考公务员、参军入伍、调动工作、职务晋升、申办社保、申报职称、因公出国政审、年休假期核定、医疗期核定、退休审批等事项都需要利用人事档案。
四、应届毕业生档案保管方式有哪些?
一是学校免费保管,是指原就读高校为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的档案免费保管服务。免费保管时间自毕业当年7月1日起,期限为两年。免费保管期间,学校只是单纯保管档案,不负责办理转正定级、户口、职称、证明等任何事项。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将其档案、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两年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其档案、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二是人事代理保管,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为毕业生提供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服务,人事代理档案保管无固定期限。毕业生档案随《报到证》转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后,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人事待遇。
三是工作单位保管,是指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该保管范围仅限于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档案,其聘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档案,必须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根据豫人[1997]18号文件规定,对工作单位越权保管的档案,不再保留原干部身份,不得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哪些毕业生档案应当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和我省豫人[1997]18号文件规定,凡与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民办各类非企业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国有单位按非正式在编人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就业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或复习考研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属法定代理范畴,其档案必须统一归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管理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绝不是单纯保管,只有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管理手续,才能享受到国家规定的人事待遇,否则,个人的切身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